2018-10-24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台商資金回流專法有望採取專戶方式,避免影響我國股市、房市。不過,KPMG安侯建業執業會計師游萬淵昨(23)日於公司法書籍發表會指出,專法屬於技術性問題,但公司法與CRS(共同申報準則)也是不少台商回流的關鍵,公司法修法讓企業更有彈性、家族傳承較有保障,而CRS則讓公司設在開曼群島的台商不得不攤開在陽光下。 新版公司法於今年8月正式公告,預計11月上路。游萬淵認為,公司法修正後不少大企業向會計師諮詢推動內部新創、轉型團隊等。其主因是新版公司法允許董事人數門檻由3人放寬為2人、股東會可採取視訊會議、過半數董事得以書面參與董事會,還有新創的員工獎酬股票等各項措施。
游萬淵坦言,過去不少台灣企業受限於公司法老舊,無法做家族傳承計畫。舉例而言,企業要傳承經營權給長子,過去只能用股份做分配,比如長子獲40%股份、其他5位子女各獲12%股份,此時5位子女可聯合股份搶奪企業經營權。 在新版公司法下,假設企一代有120萬股,可採取特別股方式,讓實際經營者獲配股份有絕對的表決權數,例如實際經營人長子獲配20萬特別股,每股設定為45表決權(合計900萬表決股),其餘5位子女則各分配20萬普通股(合計100萬表決股),則長子表決權數可拉抬到90%,其餘股東合計為10%,自然不會發生經營權爭奪事件,也能保持其餘子女的財產分配。 除了「胡蘿蔔」的公司法誘因外,全球CRS的租稅透明化風潮則成為台商的「鞭子」,在CRS之下,一旦有稅局發現企業公司在BVI與開曼群島,將合理懷疑是否有逃稅意圖,加上各國如歐美、日韓都將其列為優先簽署自動帳戶資訊交換條款的目標,也代表台商只要稅籍在歐美等國就無所遁形。 速覽關鍵
速覽重點 1、行政院通過法務部所擬在《民法》增訂成年人可自行選擇監護人 2、草案並增加當事人在意思清楚可選擇未來監護人 3、修正排除監護人處分受監護人財產的限制,監護人可處分受監護人的財產
0 評論
發表回覆。 |
作者理財翻轉學院 封存檔
十二月 2020
六大主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