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0 聯合新聞網 / 會計研究月刊 文.徐俊賢、莊蕎安
二親等內親屬間的資金往來,如果被稅局查獲時,如何主張為借貸?稅局如何判斷資金往來是借貸或贈與?高房價的今日,親屬提供資金協助買房是相當常見的情形,然而錢要怎麼給,才不會被課徵贈與稅,參考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之相關查核原則、賦稅署新聞稿,稅局認定時將以資金是否具明確的借款原因與必要用途,借款人是否有足夠償債能力,是否依一般利率水準支付利息或已歸還資金等情形綜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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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未上市櫃公司辦理增資時,可能還涉及贈與稅的議題,中區國稅局表示,如果股東刻意放棄認購新股權利,讓二親等內家人認購股份,有可能會符合贈與稅課徵要件,必須補徵贈與稅。 2020-11-12 經濟日報 / 記者徐碧華/即時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未成年人買不動產,原則上要申報贈與稅。國稅局舉例,甲君今(109)年17歲,向第三人購買不動產,買賣成交價格5,000萬元,甲君之法定代理人應於買賣公契立契日後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2020-11-10 經濟日報 / 記者徐碧華/即時報導
民眾贈與不動產,要先去地方稅務單位申報土地增值稅和契稅,然後再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才能完成過戶。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現在地方稅和國稅的系統有介接功能,民眾只需填一次基本資料,其他用「匯入」即可,不必填很多次。 2020-11-06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鄭姓男子2年前送在卡拉OK店認識的高姓紅粉知己300萬元,2天後他卻因車禍而無行為能力,妻子成監護人。鄭妻發現丈夫財產短少,提告要求高女吐錢;台北地院認為高女無法舉證錢是鄭所贈與,判她返還。高女上訴,高等法院發現鄭曾傳「反正我也不可能留給兒女的...300萬元是不算什麼的」訊息給高女,改判高女勝訴。 2020-11-05 中時/黃捷
周姓小三與熊姓人夫交往近40年,生下1子,她自認熊男曾允諾提供3000萬元供母子倆生活,卻只給了500萬元,因此提起「道德上義務贈與」訴訟,請求熊男再給100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婚外情破壞婚姻忠誠,違反社會共信價值,道德上沒有權利義務可言,因熊男已撤銷贈與,故判小三敗訴,可上訴。 2020-11-05 工商時報 林昱均
財政部4日指出,民眾如果有四種移轉財產的NG行為,包括無償或明顯以不對等代價幫他人負擔債務、購買財產,還有無行為能力者購置財產、無買賣證明的二等親財產交易等,將被國稅局視為「擬制贈與」、即為贈與行為,必須課徵10%~20%贈與稅。 |
作者理財翻轉學院 封存檔
十二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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