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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資誠動態 (一)直接投資 •投資方式 1、營利事業自行執行投資計畫 2、新設事業:個人或營利事業以現金出資新設營利事業,且持有股份出資額達4年,由新事業執行投資計畫 3、投資其他事業:個人或營利事業以現金對價取得他營利事業之新股/出資額達4年,由該他事業執行投資計畫 •投資範圍 1、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建築物,自資金匯入專戶起8年內須自用,不得為住宅、出租或移轉所有權 2、自行使用軟、硬體設備或技術(指取得所有權之支出,不含租用、授權形式,技術包含專利權、營業秘密、專門技術等) 3、與投資計畫相關之必要支出,且不超過該1+2投資金額合計之20% (二)間接投資 •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國內創投事業、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達4年 •創投/基金投資國內重要政策事業之比例,於第3年需大於20%,第4年大於50%。 •創投/基金在4年投資期間不得購買上市/櫃公司股票、不動產及國外金融商品 •創投/基金投資境外事業之比例不得超過25%(自投資基準日起累計至4年期滿之日 速覽關鍵
1、境外資金匯回直接投資產業,持有該營利事業之新股/出資額均需達4年 2、間接投資方式,創投/基金投資境外事業之比例不得超過25% 3、投資計畫相關必要支出限額由30%下修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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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理財翻轉學院 封存檔
十二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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