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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2 蘋果日報孫友廉/新北報導 新北市婦產科醫師羅英憲1980年買下新莊一棟5層樓房作為診所使用,將3、4樓借名登記在父母名下,但父母過世後家族卻起紛爭,羅男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新北地院參酌該診所的助產士證詞,以及羅男持有該屋所有權狀並長期管理出租、繳納遺產稅等情況,認定該屋確實是羅男所有,今判他勝訴;仍可上訴。 新北市賀生婦產科診所負責人,現年近66歲的羅英憲醫師,1980年間自高雄北上定居並開業,是買下新莊區中華路2段一處5層樓房,將1至4樓作為診所使用,5樓則供自住,但房屋僅1、2樓登記在羅男夫妻名下,3樓、4樓、5樓則分別借名登記在羅父、羅母、六弟名下。 1990年間羅男的診所遷至新莊區幸福路,並出租該棟房屋,父母生前也表明要將房地改登記回羅男名下,但兩人相繼過世,手續卻遲未辦妥,後來七弟有不同意見,僅借名登記六弟名下的5樓房屋改登記過戶給羅男兒子,3、4樓部分,羅男只好向法院提出「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 訴訟中,羅家大姊、三姊、六弟、七弟基本上同意該3、4樓是羅男所有,但已過世的二哥繼承人、四弟則否認借名登記一事。 不過,法官找來替羅醫師長期工作的謝姓女助產士,表示有聽過羅父生前曾提及要將3樓、4樓過戶還給羅醫師,還請謝女幫忙找代書處理,後因羅父過世,羅家想一併以遺產處理,省繳增值稅等才擱置,而此說法也跟羅男夫婦子證詞大致相符。 此外,法官考量羅父、羅母生活、置產重心均在南部,診所遷走後由羅男負責對外出租收取租金,除有提供租約,也擁有所有權狀,而父母過世後有關3、4樓房地的遺產稅、房屋稅及地價稅,也都由羅男繳納,因此認定3樓、4樓應屬羅男所有,今判羅男勝訴。 速覽關鍵
速覽重點 1、購5層樓房為診所使用,1、2樓登記在夫妻名下,其他借名登記在父母及弟弟名下 2、父母生前有表明要將房地改登記回去,但兩人相繼過世,手續遲未辦妥 3、提起訴訟後,法官依事證及文件,判勝訴,需移轉返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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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理財翻轉學院 封存檔
十二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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