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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8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親人過世核課遺產稅時,若想申請以土地、房屋等實物抵繳稅款,國稅局會優先要求以遺留的現金及遺產來抵繳,仍不足的金額才能以實物抵繳。 官員指出,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才可以在繳納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實物來抵繳遺產稅。 官員表示,不論是遺產稅或贈與稅,原則上都應該以現金繳納,除非納稅義務人真的有困難,才能以實物進行一次性抵繳,國稅局針對相關申請案件,首先都會先檢視被繼承人(死者)留存的現金或銀行存款,作為判斷有沒有繳納困難的參考。 速覽關鍵
1、遺產稅額在30萬以上可申請分期或實物抵繳 2、國稅局會先以被繼承人現金或銀行存款判斷是否有繳納困難 3、不易變現的財產國稅局會依比例抵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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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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