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6 聯合新聞網 永然文化出版 一、父母與子女贈與房子,也要重視節稅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的義務,所以民眾只能「節稅」,切勿逃漏稅。就以父母贈與房子給予子女,涉及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此時也有注意「節稅」技巧的必要。 二、房地如何計算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父母贈與房子予子女,土地所有權移轉於子女名下,依《土地稅法》的規定,要繳納「土地贈值稅」,此時應依「土地之公告現值」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至於房屋的部分,依《契稅條例》的規定,要繳納「契稅」;此時應依「房屋之評定標準價格」申報繳納「契稅」。 三、父母贈與房地予子女的贈與如何節稅? 由於父母贈與房地給子女,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同法第21條規定的「扣除額」(註1)及同法第22條的「免稅額」(註2)後的「課稅贈與淨額」,課徵10%、15%、20%之贈與稅。 父母贈與子女房地產就要充分運用「扣除額」及「免稅額」,藉以降低「課稅贈與淨額」而節「贈與稅」。 例如:甲、乙二人為夫妻,共同生育一子丙,甲名下有一房地要贈與予丙,此時如何為之,可以節贈與稅? 甲可將其房地所有權的二分之一贈與予妻乙,另所有權二分之一贈與予子丙;夫甲贈與予妻乙的部分 課「贈與稅」(註3);至於夫甲贈與子丙的部分,享有新台幣二百二十萬元的免稅額。接著再由妻乙將受贈自夫甲的所有權二分之一再贈與予子丙,此時也可以享新台幣二百二十萬元的免稅額。基於以上分析,運用此種方法,可以享有夫、妻各新台幣二百二十萬元的免稅額,進而節贈與稅自不在話下! 倘若不循此方式,而逕自由父甲將房地所有權全部贈與丙,則僅能享有新台幣二百二十萬元的免稅額;兩者相較,自以前者方式的節稅效果較佳! (本文作者李永然律師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兩岸法律事務中心創辦人) 註1: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註2:每人每年贈與可減除免稅額新台幣二百二十萬元。 註3:「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參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 速覽關鍵
速覽重點
1、贈與房子給子女,會涉及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2、贈與土地要繳納土增稅,房屋部分則要繳納契稅 3、父母可運用扣除額及免稅額來降低贈與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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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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