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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遺產節稅 善用分配請求權

7/2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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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25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林志翔指出,遺產稅自去年調高最高稅率至20%,遺產稅如何節稅成為焦點。他建議,夫妻某一方過世時,即視為「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可依民法規定,申請計算夫妻婚後剩餘財產半數做為扣除額分配給配偶,後續再做遺產特留分等規畫。
財政部官員指出,一般夫妻財產制皆為「法定財產制」。當夫妻離婚或其中一方過世時,該法定財產制關係即消滅,夫或妻現存婚後財產(未含繼承、無償取得及慰撫金),扣除婚姻關係存續的負債後,如有剩餘應平均分配,立法宗旨是為了保障夫妻共同經營家庭時所增加的財產應各自持有半數。

官員表示,這個請求權屬民法第1030條之1的債權給付,加上國稅局不可能隨時調查夫妻離婚或是喪偶狀況,因此要由配偶自行向稽徵機關提出免稅證明書申請,後續會有1年交付期間,若未給付該請求權金額的財產給生存配偶,稽徵機關將於1年限期屆滿後的5年內,針對未給付請求權方面追繳遺產稅。

速覽關鍵
  • 婚後財產計算不含繼承、無償取得及慰撫金

速覽重點
1、遺產稅自去年調高最高稅率到20%,遺產稅節稅成為焦點
2、夫妻一方過世,即為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
3、夫或妻現存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的負債,生存者是資產少的一方,即可提出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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