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1 經濟日報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財政部日前公告修正《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第3點,未來稽徵機關受理民眾申請以不動產抵繳稅款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分署將派員參與會勘,並提供意見,可加速不動產後續管理處分。 民眾在申報繳納遺產稅或贈與稅時,有時會因無法拿到現金來繳稅,必須用實物抵繳稅款的情形,但是否同意抵繳需要經稽徵機關核准,核定後則由國產署各分署負責抵稅實物的接管與處理。 官員表示,這項修正會使實際運作上多一些程序,例如國產署各分署人員應配合到現場辦理會勘,及提供管理處分意見,而稽徵機關核准抵稅的案件也會將抵稅實物明細及轉帳通知書送給國產署,稽徵機關同時還會提供勘查現況相關資料以及照片圖檔,即可加速國產署對於抵稅不動產的後續管理處分,也更能夠掌握實物狀況。 速覽關鍵
1、因無法以現金繳納,有時候可以用實務來抵繳 2、申請抵繳必須經過稽徵機關核准通過 3、修正會使實際運作上多一些程序,但可加速國產署對於抵稅不動產的後續管理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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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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