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3-19 聯合晚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提醒,報稅是國民義務,綜合所得稅需由納稅人主動申報繳納,只有全年收入不到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合計數的情況,才能免辦結算申報,其他人就算享用別的節稅方式而免稅,也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向國稅局辦理結算申報。 官員指出,最近查核發現轄區內有位黃先生(化名)沒有報稅,但是他在2017年全年所得合計高達70餘萬元,已超過當年度規定的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合計數。 官員表示,事後向黃先生瞭解才發現,他當年就醫費用很高,自己試算全部都列舉扣除後,當年大概也不用繳稅了,就誤以為不用報稅,最後不僅遭國稅局補稅處罰,而且醫藥費也不能列舉了,只能用標準扣除額核算課稅。 官員提醒,綜合所得稅當中的列舉扣除項目,首要條件是納稅義務人依法申報,舉證確實有該項支出,構成其生活負擔,才能准予扣除,否則就只能適用標準扣除額。 官員表示,若納稅義務人不符合免報稅條件,又想主張適用列舉扣除額,請記得一定要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結算申報,否則一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後,就只能適用標準扣除額,不得再主張欲採用列舉扣除額。 官員也再次提醒,納稅人如果想適用列舉扣除額,不論計算結果有沒有應納稅額,都要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期辦理結算申報,國稅局才能據實核認,否則等國稅局發現未申報,直接核定補稅,將無法改按列舉扣除方式核定。 速覽關鍵
1、綜所稅想以節稅的方式免稅,要先主動辦理結算申報 2、綜所稅的列舉扣除項目,首要條件必須是依法申報 3、若未主動申報,一經查核後,不得再主張列舉扣除額
0 評論
發表回覆。 |
作者理財翻轉學院 封存檔
十二月 2020
六大主題 |
RSS 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