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2-19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最近有繼承人來電詢問,其父親於年度中死亡,遺產標的有未公開上市公司股票,應如何計算遺產價值? 該局說明,遺產價值之計算,係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公司股票或獨資合夥事業之出資額,應以該公司或該事業繼承開始日資產淨值估定其時價;如該公司、行號於死亡當期尚未編製資產負債表,可以前期資產負債表及本期至被繼承人死亡日止之營業額,按同業利潤標準換算之所得額,估算其遺產價值。 該局另提醒繼承人,請依限申報遺產稅,如因資料準備不及,請記得於申報期限(死亡之次日起6個月內)屆滿前,以書面文件向國稅局申請延期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聯絡人:鄭宏仁主任 聯絡電話:2366506 撰稿人:莊淑燕 聯絡電話:(07)2367261 分機6438 速覽關鍵
1、遺贈稅法第10條規定,財產價值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計算 2、未上市櫃、非興櫃公司股票或獨資合夥的出資額,以繼承開始日資產淨值估算其時價 3、若死亡當期尚未編製資產負債表,可按同業利潤換算所得額,估計其遺產價值
0 評論
發表回覆。 |
作者理財翻轉學院 封存檔
十二月 2020
六大主題 |
RSS 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