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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財產辦理信託之後,雖然原則上並不能強制執行,但是如果信託的房屋、土地等財產欠稅嚴重,稽徵機關最後還是有權祭出強制執行。 官員表示,近期接到轄區內一位王先生的致電詢問,王先生擔心,他已經將部分不動產進行信託,但是不動產所衍生的地價稅及房屋稅尚未繳納,擔心信託財產會因此遭到強制執行。 官員表示,針對王先生的案例,《信託法》第12條第1項有相關規定,強調「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法條同時也指出,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的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並不受到限制。因此信託財產原則不得強制執行,但因信託不動產所生的地價稅及房屋稅,相關欠稅是可以就信託財產強制執行的。 官員表示,信託財產名義上雖屬受託人所有,但受託人是幫受益人的利益進行管理、處分,所以就受託人的債 權人來說,他們不能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但因信託財產所生的地價稅或房屋稅,則是屬於信託財產所生的權 利,受託人若拒不繳納信託財產的地價稅或房屋稅,稅捐稽徵機關也能直接對欠稅的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速覽關鍵
1、信託法第12條規定「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2、不動產雖然信託但若欠繳地價稅房屋稅仍會被強制執行 3、信託財產名義上雖屬受託人所有,但稽徵機關仍有權祭出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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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理財翻轉學院 封存檔
十二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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