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8 劉懿慧╱台北報導 高資產人士常透過保單做資產移轉及財富傳承,但會計師提醒,一旦保單關係人的安排不慎,不僅無法達成財富移轉或傳承的目的,還可能被認定為贈與行為,產生被課贈與稅的風險。較常發生無償變更保險契約的要保人、無償代繳保費及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等3種情況。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吳文賓表示,在「無償變更保險契約的要保人」部分,常有父母以自己為要保人購買保險,待子女長大後,再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 然而,《保險法》第3條規定,要保人負有交付保險費的義務,同時也是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之人,吳文賓指出,因保單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要保人交付的保險費累積利益,屬要保人所有。 如果變更要保人及受益人,將自己應得的保險利益改為子女所有,等於是將財產無償移轉,構成《遺贈稅法》第4條規定的贈與行為,應按截至保單要保人變更日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在贈與行為發生日(要保人變更日)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 要低於免稅額220萬 其次為「無償代繳保費」,要保人繳納保費的來源,是來自「第三人無償代繳」,吳文賓解釋,若要保人為子女,而保費是由父母帳戶扣款或轉帳代繳,屬於無償代繳,符合《遺贈稅法》規定,視同贈與,若整年度代付保費超過免稅額220萬元,恐遭課贈與稅。 第三是「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依《遺贈稅法》規定,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的行為」。要保人將其享有的保險利益,無償讓與指定的受益人,並經受益人允受,滿期給付時即視為贈與日,核課10%的贈與稅。 也有許多人選擇購入不動產留給子女,但買賣、贈與跟繼承到底怎麼選?財政部建議,若遺產很多、將來遺產稅負過重,可以考慮買賣或贈與,否則繼承應是較理想的移轉方式。 首先是「買賣」,財政部官員表示,父母與子女若以買賣辦理不動產移轉,父母持有該不動產越久,需繳納的土增稅越少;但二親等內親屬的買賣,除非能提出已支付價款的證明,且非父母給予,證明為真交易、非逃稅,否則一律以贈與論,須徵贈與稅。 繼承移轉土地較省 若以「贈與」移轉土地,則有土增稅、贈與稅,可考慮利用贈與稅免稅額,規劃贈與人逐年贈與220萬元,節省租稅負擔。 官員認為,除非財產很多,遺產稅負擔很重,否則由「繼承」移轉土地較合適,除免課土增稅,遺產總額中還有相當多的免徵項目可以扣除,包括免稅額1200萬元、喪葬費12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0萬元,合計至少有1373萬元的遺產課不到稅。此外,若子女繼承後再將土地賣掉,土地前次移轉現值也會以繼承時的公告現值計算,也能降低土增稅負。不過,若想把不動產留給特定繼承人,就必須在不侵犯特留分的前提下,用遺囑方式指定。 速覽關鍵
1、父母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會構成遺贈稅法第4條的贈與行為 2、父母幫子女繳納保費,會構成遺贈稅法規定的視同贈與 3、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滿期給付時是贈與日需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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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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