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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自由時報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 王姓老翁多年前過世後留下2筆土地,3名繼承人1年半前才到士林地檢署對面的法律事務所欲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由於還有名繼承人1999年出境後失聯,承辦的林姓地政士謊稱「有辦法」由其中1人繼承,他以2千元代價找遊民寫下「王翁指定由王姓孫子1人全部繼承」的假遺囑、偽刻印章,並以此假遺囑到二處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後因良心不安,向士林地檢署按鈴自首,檢察官日前偵結,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 訴指出,周姓和2名王姓男子3人2017年7月前往北市士東路200巷的法律事務所,委託辦理2005年過世的爺爺,留給他們4人分別位於北市北投區和桃園市大溪區2筆不動產土地和建物的繼承登記,但其中1名堂兄弟移民後無法聯絡,林地政士為免失聯者繼承,造成日後處分困難,建議3人協議由其中1名王姓男子單獨繼承即可,而他有辦法讓這人單獨繼承全部不動產,另周、王姓2人則辦理拋棄繼承。 林地政士同年8月間,到北市萬華區某地,和1名身分不詳的遊民談妥以2千元代價,要遊民依他指示,在白紙寫下「立遺囑人王00本人於百年後,所有財產由孫子王00(身分證字號)全部繼承,立自書遺囑人:王00 (身分證字號)中華民國91年3月10日」的假遺囑,還在文末蓋上盜刻王翁的印章為證。 林地政士在同年9月22日和10月12日,拿著假遺囑分別前往桃市大溪、北市士林兩地政事務所,代理王姓繼承人辦理2筆不動產的單獨繼承,使不知情的公務員登載錯誤,損害地籍資料管理的正確性;林地政士結案後,去年一整年每想起這事就擔心也不安,今年初向地檢署按鈴自首。 速覽關鍵
速覽重點 1、四名繼承人,但其中一人出境後失聯, 2、地政士代辦繼承登記,告知繼承人「有辦法」由其中1人繼承 3、地政士持假遺囑到兩處地政事務所完成登記,一年後良心不安向地檢署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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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理財翻轉學院 封存檔
十二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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