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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5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桃園任姓婦人20多年前婚外情生子,她一直保守秘密,不敢讓丈夫知道,直到4年前丈夫過世,留下上千萬元的房地產,在辦完兒子繼承分割登記後,她才向家人吐露知道兒子是私生子的秘密。 任婦的2個女兒問出弟弟的親生父親後,認為「弟弟」不是爸爸親生就不該繼承父親的遺產,還提出弟弟和親生父親的血緣鑑定報告,打官司訴請弟弟繼承權不存在。
法院審理時,任婦的兒子表示,在辦理繼承分割遺產時,父親過世時姐姐就已經知道他的身世,當時姐姐同意他繼承遺產,才會共同辦繼承手續,主張擁有繼承權。 法官以任婦和丈夫生前並未否認子女,兒子在法律上仍推定為婚生子,而姐姐是在父親過世後4年才提訴訟,違反民法要在被繼承人死亡6個月內提起繼承權訴訟的規定,且弟弟未經訴訟推翻婚生親子關係,因此判決弟弟的繼承權存在、可分父親遺產,是罕見非親生子仍能繼承遺產案例。 速覽關鍵
速覽重點 1、婦人20年多前婚外情生子, 一直不敢讓丈夫知道 2、辦完丈夫繼承分割繼承登記後,婦人才向家人透露兒子是私生子 3、在父親過世後4年,姐姐提繼承權訴訟,法官判決繼承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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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理財翻轉學院 封存檔
十二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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