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3 聯合晚報 記者陳儷方/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9月正式啟動反避稅條款CRS,而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正,也是在實施CRS的背景下導入,在中國居住滿183天者,均為稅務居民,有義務申報中國境內及境外所得,否則中國稅務機關有權進行納稅調整、補徵稅款,加徵利息等等,而最近稅務問題纏身的中國演員范冰冰,至今去向不明,即深具警示作用。 依據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推動的CRS(共同申報準則),台灣也準備好了「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預計在2019年實施CRS,2020年與其他國家實施首次稅務資訊交換,對象是與我國簽有租稅協定的國家,因此,並不包括中國大陸在內。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官員指出,近年來,各國一直在建置CRS,但要做到最後的資訊交換,就一定要有交換這個協定的法律基礎,亦即須有租稅協定的存在,目前我們跟大陸已談妥兩岸租稅協議,內容只限個案資訊交換,但因為兩岸租稅協議卡關於兩岸監督條例,而兩岸監督條例又沒著落,官員說,「連個案資訊交換都不行,更遑論進一步與中國大陸談判涉稅金融帳戶的資訊交換議題」。 中國大陸無法與台灣進行稅務資訊交換,這樣是否會影響中國政府對台籍稅務居住者查稅?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協理陳人理說,其實不減損中國政府對台商的查稅能力,中國已可透過與其他國家的稅務資訊交換,取得台商在中國境外的所得資料,剩下台灣的這一塊,也極易補足。 中國稅務機關有權要求台商提供在台報稅資料,而台商只能乖乖地配合提供,「只能告訴你,中國查稅人力很充足。」陳人理說。 速覽關鍵
速覽重點 1、在大陸居住滿183天,在中國所得稅法修正後將視為稅務居民 2、CRS台灣在2019年實施,2020年將首次稅務資訊交換 3、中國可透過與其他國家稅務資訊交換,取得台商在中國境外所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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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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