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1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5月所得稅申報季即將來臨,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過去曾查獲納稅人假借他人名義,把薪資所得掛在他人身上,藉此避稅。官員嚴正提醒,這種行為無論是主犯或幫兇,都可能將涉及刑責,切勿以身試法。 台北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是採累進稅率課稅,所得愈高、適用稅率也就愈高,因此有納稅人竟將部分薪資所得列報在他人名下,來降低個人應納綜所稅,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涉嫌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來逃漏稅,可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等刑事處罰。 國稅局舉例,甲君因為個人薪資所得頗豐,為了降低稅負,跟公司負責人及會計說好,將他的薪資所得280萬元列報在乙君名下,但事實上乙君根本不在該公司上班,最後法院認定甲君以不正當方式逃漏所得稅,判處甲君六個月有期徒刑。 速覽關鍵
1、綜所稅採累進稅率課稅,所得越高適用稅率也越高 2、若為避稅,將部分薪資列報他們名下,雙方恐都會涉及刑責 3、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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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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