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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4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申報遺產稅要注意,被繼承人生前若有借款給公司,截至死亡日,公司仍未還錢的話,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這類的資金往來債權,必須一併列入遺產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近期查核遺產稅案件,發現被繼承人與生前投資公司間,有資金往來情形,進而查到納稅義務人漏報債權金額高達5,380多萬,除了補徵遺產稅外,並予以處罰。 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除必須將被繼承人投資公司的股權或股份列報於遺產外,如被繼承人與該公司間有資金往來情形,尚未獲清償的話,納稅義務人必須檢附資產負債表、股東往來或暫收款等科目明細表,並將被繼承人所遺債權金額,一併計入遺產總額申報。 速覽關鍵
1、被繼承人的股權及股份都需列報在遺產內 2、公司資產負債表、股東往來或暫收款若有屬被繼承人所遺債權,也要一併計入遺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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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理財翻轉學院 封存檔
十二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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