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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9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今年針對107年度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進行選案查核,選案後,先寄輔導函給納稅人,亦即提醒納稅人可以在查核前進行補報。台南王先生收到了,但未予理會,被補稅3.5萬多元,罰款1.7萬多元。(延伸閱讀:稅稅唸學堂/賠錢賣房也要報房地合一稅 不服照罰3,000元) 王先生在107年賣出台南東區一棟房子,適用舊制,王先生報了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用賣出時的房屋評定現值80萬9,800元,乘上財政部頒訂的該行政區標準9%,算出財交所得7萬2,882元。 王先生是在103年5月買進該棟房子,107年賣出,適用舊制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完全沒錯,成本、費用不憑證不全,用部頒標準設算財交所得也沒錯。很多納稅人也都是這樣報的,王先生被補稅罰款,讓適用舊制的納稅人感到緊張。 南區國稅局官員逐項慢慢解釋。首先,王先生被選案查核。南區國稅局每年都會針對綜所稅進行選案查核,每一年選案的項目不一樣,今年是針對房屋財交所得。選案的件數各分局、稽徵所不一樣,稽徵所一般就選一、二十件查核。王先生被選中了。 啟動查核前,官員指出,國稅局會發輔導函給納稅人。發函通知就是給納稅人一個機會,查核前,納稅人可以主動補報,主動補報只補稅、不罰款。一旦啟動了,亦即納稅人放棄主動補報,有補稅的話,意味納稅人涉嫌逃漏,會罰款。 再談房屋財交所得,官員指出,依規定,稽徵機關查得實際成交價額,將依查得資料核定;若未查得資料,則按財政部頒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核定。「要查到實際的成交價格不難,進價可以查詢前一手交易的賣方,賣價也可以問買方;若有貸款,可以問銀行,銀行知道買賣契約上的成交金額。」官員表示,不必從實價登錄資料,稽徵機關也可以查到王先生的買進成本和賣出價格。 南區國稅局查到房地售出價格是910萬元,買入價格750萬元,官員說,這是房地一起的價格,還必須區分出房屋的部分。先要算出房地現值比,用當年度公告的現值來拆分,107年王先生的房屋評定現值是80萬9,800元,土地公告現值是211萬8,536元,用80萬9,800÷(80萬9,800+211萬8,536)得出房屋價值的占比。(售價-買價-費用)×房地現值比=房屋財交所得。 帶入公式計算:( 房地出售價格910萬元-房地買入成本750萬元-契稅、土增稅及仲介、代書及規費等26萬7,237元)×房地現值比80萬9,800÷(80萬9,800+211萬8,536)=36萬8,561元。 於是國稅局核定調增王先生財產交易所得29萬5,679元,補稅3萬5,481元,並按短漏報非扣繳所得處漏稅額0.5倍罰鍰,罰1萬7,740元。 如果王先生有意補報,真的找不到買進房地的買賣契約,怎麼辦?官員說,大致的買進價格應該會知道,只是沒那麼精確,例如實際買進價是738萬元,補報買進成本是750萬元,再向國稅局說明一下,至少可以爭取不被處罰。 速覽關鍵
1、南區國稅局選案查核107年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2、107年出售103年5月購入的房屋,以部頒標準計算所得為7萬多元 3、國稅局查到買賣價格,遭補稅3萬多元並處漏報稅額0.5倍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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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理財翻轉學院 封存檔
十二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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