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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之妻趙陳熟,於2007年間將認購遠雄國際投資公司新股認股權利,無償轉讓給兩名兒子趙文嘉、趙信清,遭國稅局認定是以迂迴方式贈與共1.2億餘元,因此課徵贈與稅5510萬元。趙陳熟不服提告,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國稅局課稅合法,今判趙陳熟敗訴確定。 國稅局認定,趙陳熟是遠雄國際投資公司董事。2007年3月9日,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萬股。趙陳熟依持股比例可認購約70萬股,但她放棄認購可獲得的豐厚價值,將權利無償轉讓給兩名兒子,形同「贈與」,因此應繳納贈與稅。
趙陳熟主張,她放棄現金增資認股權利,而認股權因不行使而消滅,並非贈與給兒子,也不符合《民法》贈與要件。由於她的認股權已消滅,公司另找特定人認購新股,就與她認股權無關。 法院認為,趙陳熟與趙藤雄持有遠雄國際投資公司股權比例合計高達99.9% ,對公司董事會找特定人認購新股,具有相當掌控力。此外,新股認購價每股50元,遠低於市價215.64元,她卻放棄權利後再由兒子認購,可見並非單純放棄,國稅局課徵贈與稅有理。 速覽關鍵
速覽重點 1、2007年遠雄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500萬股 2、趙陳熟依持股比例原可認購約70萬股,放棄後將權利轉讓給兩個兒子 3、認購價每股50元,低於市價215.64元,國稅局認為並非單傳放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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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理財翻轉學院 封存檔
十二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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