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0 時報資訊 / 林資傑 金管會表示,偶以接獲民眾檢舉有人假借資產管理或財務顧問公司名義,推薦購買未經核准的境外投資型保單,宣稱可長期投資且獲利良好,提醒購買此類「地下保單」存有4大風險,呼籲民眾勿購買此類產品,以維護自身權益。 金管會指出,由於簽發境外保單的保險公司不受台灣保險法令規範,若發生糾紛,金管會無法協助及維護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必須自行承擔風險。其次,保單以英文書寫,消費者不易理解保單相關權利、義務,可能會造成對契約內容認知差距,進而產生爭議。 其次,日後若發生理賠問題、保全服務等事項,因簽發地下保單的公司在台沒有據點,保戶需自行接洽國外保險公司辦理,未來能否獲得完整服務及保障,需由投保人自行處理,主管機關難以提供協助。且地下保單的保戶權益,不在保險安定基金保障範圍。 最後,由於地下保單不為我國法律所承認,因此投保地下保單支付的保費,無法做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而地下保單的死亡保險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適用保險法有關死亡給付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規定。 同時,金管會指出,若在國內替非保險法規範的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可依違反保險法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切勿以身試法。若有招攬具體事證,可向司法單位告發或向保險局檢舉。 速覽關鍵
1、境外保單不受台灣保險法令規範,無法維護消費者權益 2、境外保單保戶權益不在保險安定基金保障範圍 3、境外保單無法列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也不適用保險法死亡給付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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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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