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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5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桃園市邱姓婦人婚後不能生育,40多年前先後收養了2個兒子,收養後不到3年,丈夫就因車禍過世,她經營小吃攤,含辛茹苦把2個兒子養大。 7年前邱婦生病後靠輪椅代步,無謀生能力,長子獨力挑起扶養責任,次子不聞不問,也沒回家探望母親,去年老太太把名下房產二分之一產權贈與長子,次子獲悉後返家爭產,質疑母親偏心,母親不讓步、兄弟也鬧翻,哥哥以弟弟這些年未盡扶養母親責任,扶養費都是他代墊,向弟弟請求返還應該負擔的扶養費30多萬元。 法院審理時,母親的養育之恩不能忘,弟弟則表示,養母和他沒血緣關係,既非生母,就沒有扶養義務,且養母把房產給哥哥,以媽媽比較喜歡哥哥,主張不該找他分攤。 法官審理後,以即使是養子女,對養父母仍有扶養義務,不能由一方獨力支撐,依邱婦每月生活費,扣除敬老津貼,計算兄弟倆分攤比例後,裁定次子要付給哥哥代墊的31萬餘元扶養費。 速覽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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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婦人40年前未生育,收養2個兒子,先生早逝,獨立養大2子 2、7年前婦人生病無謀生能力,長子獨立扶養,次子不聞不問 3、去年婦人將名下房產贈與長子1/2,次子得知後返家爭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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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理財翻轉學院 封存檔
十二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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