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天價離婚 全球首富失血1.1兆台幣 分享日期: 2019/04/12 離婚需要勇氣,更需要智慧 新聞摘要: 全球首富、亞馬遜創辦人兼執行長貝佐斯與前妻麥肯琪4日宣布,已就離婚條件達成協議。兩人共同持有的亞馬遜16%股權中,7成5歸貝佐斯,女方分得4分之1(4%);麥肯琪在《華盛頓郵報》和太空旅遊業者藍源公司的持股,則都歸貝佐斯。 依亞馬遜當天每股1812美元計算,麥肯琪和前夫勞燕分飛的代價,高達356億美元(約台幣1.1兆),金額不但改寫史上離婚分手費新猷,麥肯琪也空降全球最富女性排行榜第三位。 貝佐斯和麥肯琪4日向華盛頓州法院遞交離婚申請書,預計7月初正式生效,但並未詳列兩人在西雅圖、加州比佛利山莊、德州、華府和紐約的房產如何分配。 一、貝佐斯保住最大股東 離婚協議商定,夫妻原本共同持有的16%亞馬遜股權,貝佐斯可獲12%(價值估計1068億美元,約台幣3.3兆),依舊是亞馬遜最大股東,加上華郵和藍源公司價值約40億美元,雖然其身價比離婚前的1310億美元略降至逾1110億,全球首富地位仍屹立不搖。 麥肯琪挾著持股4%成為亞馬遜第四大股東,但股份的表決權則歸貝佐斯掌控,除非麥肯琪在公開市場出脫股份,或把股份贈與非營利組織。至於相關股權轉移細節,貝佐斯和麥肯琪已向美國證管會申報。 二、麥肯琪暴升第三富婆 90天後離婚協議生效,麥肯琪將躋身全球三大富婆之林,僅次於法國萊雅集團女繼承人梅耶斯(520億美元),以及美國零售龍頭沃爾瑪的華頓家族成員艾莉絲‧華頓(450億美元)。不過據彭博社的「富豪指數」,麥肯琪則排名第四,落後糖果大廠瑪氏公司的女繼承人瑪爾斯。 離婚協議拍板後,兩人雙雙於社群媒體發文,感謝對方在25年婚姻期間的支持。貝佐斯盛讚前妻是「了不起的搭檔、盟友和母親」,稱兩人永遠都是朋友與共同撫養子女的父母(他們共育有3子,另收養1名女兒)。 三、斷25年婚姻不出惡言 向來低調的麥肯琪,則在新開的推特帳號發表第一篇、也是唯一一篇推文,「非常感謝,完成了與貝佐斯解除婚姻的程序…很高興把華郵和藍源公司持股,以及我們75%的亞馬遜持股,加上我的持股表決權,全部都給貝佐斯,以支持他繼續對這些超凡的公司團隊做出貢獻。」她並寫道,對將來的展望抱持興奮期待。 貝佐斯和麥肯琪今年1月宣布分手,此事也掀起小報瘋狂挖瘡疤風潮,八卦周刊《國家詢問報》不但揭露貝佐斯偷吃前福斯新聞台波霸美魔女主播羅倫.桑切斯,甚至報導貝佐斯傳鹹濕簡訊和情色自拍照給對方。貝佐斯不甘私密外洩,控告《國家詢問報》母公司美國媒體集團,並雇請調查團隊追查洩密元凶,日前定調為沙烏地阿拉伯政府非法自他手機取得上述隱密資訊。 原文網址: https://reurl.cc/9D8aj 速覽關鍵
速覽重點 1、全球首富、亞馬遜創辦人貝佐斯與前妻4日宣布,已達成協議離婚條件 2、共同持有的亞馬遜16%股權,7成5歸貝佐斯,前妻得4%,表決權歸貝佐斯掌控 3、離婚協議拍板後,兩人雙雙感謝對方在25年婚姻期間的支持 【31觀點】 婚姻經營是個不容易的課題。許多人走入婚姻後,發現自己選擇錯了,這個時間若要回頭,就要面對財產分割、孩子撫養、親人的壓力等等。若最後選擇離婚,不只需要勇氣,更需要的是智慧。 在這個離婚率居高不下的時代,離婚的問題都可能出現在你、我的身邊,所以大家多少都應該知道一些離婚的眉眉角角啊! 一、協議離婚不成怎麼辦? (一)離婚的方式 離婚的方式的方式有三種: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裁判離婚,三是經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
(二)裁判離婚的要件 裁判離婚的要件規定在民法第1052條,若有規定的十項情形,或是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的,可以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但要注意的是,必須是他方可以請求。例如,夫重婚,妻可以請求判決離婚,夫不得請求判決離婚。
(三)沒有裁判離婚原因怎麼辦? 如果沒有前述的十項情形,但是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也可以請求離婚,最高法院見解表示,該立法旨趣在符合現代多元化社會之需要,使裁判離婚之事由較富彈性,當婚姻破裂時,夫妻已無共同生活之實質時,即得請求離婚。主要關鍵在於法院是否認為依該事由「足認兩造間之婚姻已生重大破綻且無回復之希望。」即應依客觀之標準,就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以定之。 沒有什麼是永恆不變,也沒有什麼非要緊抓不放,如果雙方真的已無法繼續維持婚姻,試著良善的溝通,誠如貝佐斯與前妻斷了25年婚姻,彼此不出惡言,在離婚協議拍板後,兩人還雙雙於社群媒體發文,感謝對方在25年婚姻期間的支持。讓離婚對彼此的傷害降到最低吧! 二、子女的監護權怎麼辦? 離婚,對於男女雙方來說,都是一件很沉重的事情。特別是還有有孩子的,心情真是更加的糾結。 離婚誰也不想的,但逼到一定程度的時候,離婚好像成了唯一的選擇。但是如果小孩子還小,那麼小孩監護全怎麼辦呢?依照民法第1055-1條規定,如果父母無法和平協議監護權問題,法院是會依子女最佳的利益來審酌。
參考法條:第 1055-1 條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三、離婚財產怎麼分? 除了孩子的監護權外,財產該怎麼分,也是大家最關心的事。夫妻賺的,該算誰的呢?另一半真的可以分我財產的一半嗎?以下整理悅知文化出版的《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中關於「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常見的問題。 (一)剩餘財產分配是什麼? 一般夫妻很少會約定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如沒有約定就是依「法定財產制」的規定。而依民法1030-1之規定,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計入婚後財產。 剩餘財產分配制度之設計,是基於配偶在婚姻中互相扶持、分工、家事勞動的貢獻給予正面的評價,因為有一方在家事分工、勞動的貢獻,才讓另一半無後顧之憂地累積婚後財產。所以,另一方增加的婚後財產,才成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對象,對於婚後財產增加較少之一方,能向另一半請求。 舉例來說:女方婚後取得財產1000萬,繼承取得財產200萬。前夫則有現金500萬元,但負債300萬女方應列入分配之婚後財產為800萬(計算式:1000萬-200萬=800萬),繼承取得財產不記入。 夫之婚後財產則為:200萬(計算式:500萬-300萬【負債】=200萬)而兩人上述計算之差距則為600萬(800萬-200萬=600萬),平均分配結果,男方得向女方請求300萬元(600萬/2 =300萬)。 (二)剩餘財產分配常見問題 參考法條:民法第 1030-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三)怎麼知道對方現在有多少財產? 如果一方故意隱匿資產,如何知道對方現在有多少財產呢?你可能要從日常生活中、報稅資料裡,知道對方經常往來的銀行、郵局是哪幾家、哪個分行,名下有沒有登記房屋、土地或停車位等財產,有沒有在做股票、基金的操作,有哪些保險等等。另外,也可以從反向去留意對方有沒有信用卡的卡債、房貸、車貸,或是向他人借款等的負債。 「舉證」是訴訟最難的一個部分,如果在你跟另一半已經吵開了才要來蒐集,難度就會很高了,所以如果是吃了秤砣鐵了心要離,這些可能就是離婚前最重要的準備了。 貼心提醒: 1、建議先冷靜一下,考慮權衡一下離和不離的利弊分別是什麼 2、沒有一種選擇是十全十美的,利大於弊的選擇就是最好的選擇 3、離婚需要勇氣,更需要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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