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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禮物!亡妻留8千萬遺產 夫嚇到「要先拿一半」

9/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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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最後的禮物!亡妻留8千萬遺產 夫嚇到「要先拿一半」
分享日期:2018/9/7
 
 
老婆留給老公意外的禮物

新聞摘要:
 
妻過世,夫驚訝妻居然留有大筆遺產,扣除遺產稅後還有8千萬。夫主張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先分3400萬,剩下的5000萬夫再與兩名子女均分。
 
 
一、擅長理財的老婆
  
李女與先生結婚40多年,李女2015年過世,生前擅於投資理財,所以留下大筆遺產,包括外幣、基金、保險和投資股票,扣掉遺產稅還有8千多萬。
 
二、夫提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李夫驚訝表示,他不知道老婆居然是「富婆」,比他還有錢,李夫向法院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認為自己應該先分一半,剩下一半再依繼承分額與2名子女對分。子女也說不知道媽媽生前那麼有錢,同意爸爸先分媽媽一半遺產。
  
三、 國稅局核定資料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根據國稅局核定的資料,李夫在妻子過世時擁有1000多萬財產,李女婚後財產有8000多萬,夫妻兩人財產差額為6800多萬元,李夫可主張分得妻子二分之一遺產,也就是3400萬元,剩下5000多萬再由李夫與兩名子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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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觀點】 
 
丈夫在面臨喪妻之痛下,意外得知妻子居然有這麼多財產,試想當下他的心情,是心疼老婆沒享福就走了,還是覺得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呢?丈夫會不會自責自己怎麼這麼不了解妻子嗎?
 
妻子因沒有留下遺囑,我們無法得知她對於這份禮物,她心裏想要的安排是什麼?丈夫因此依法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3400萬。
 
 
 一、 關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3個重點:
 
1、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要件
 
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配偶一方死亡、離婚、或改約定其他財產制時即屬之。
我國的夫妻財產制區分為「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夫妻雙方可約定財產制度。但大部分夫妻都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所以就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的特點是分為婚前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保有,但當發生法定財產關係消滅的原因時,配偶可依民法1030-1規定提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2、資產少的一方,才可另一方提出請求權
 
其主要目的是肯定家務管理對於婚姻生活的貢獻,所以僅針對婚後財產需列入分配。而且是資產少的一方才有權利向另一方提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方式是依民法1030條之一規定,以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存續中所負債務,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但因繼承、無償取得的財產或慰撫金是不需列入婚後財產計算。
 
 
3、核准後1年內,一定要移轉給生存配偶
 
過去若配偶一方死亡,要提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需提出生存配偶與全體繼承人協議給付文件或是法院確定判決書,但目前依財政部94年6月29日台財稅字第0940454280號令規定,「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時,免再檢附法院判決或全體繼承人同意書」。但核准日起1年內,需將請求權價值之財產移轉給生存配偶,否則為會追繳遺產稅。 
 
 
二:請求權在傳承及稅務運用上的3個重點:
 
1、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資產,對「遺產稅」的影響
 
依遺贈稅法規定,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雖然可免納贈與稅,但若是該贈與行為是發生在配偶死亡前兩年內,其贈與的財產,是必須併回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許多人為節省遺產稅,趕在重病時將不動產或現金移轉到配偶名下,就遺產稅而言並無省到稅。
 
  
2、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資產,對「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影響
 
死亡前2年內將現金贈與配偶,除要併回妻的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外,而且還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反而較未移轉更為不利,即少扣除該筆財產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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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資產舉證來源很重要
 
常見夫妻離婚,在一方提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最具爭議的問題就是如何證明是不需計入婚後財產呢?因依民法1030-1條規定,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是不需列入婚後財產計算。
所以父母如果要保障子女婚姻的風險,在移轉資產給子女時,可以善加利用此一規定。例如贈與不動產是很容易判定是婚前或是贈與、繼承取得,因不動產是屬於登記性資產。但動產因具變動性相對來說就比較難清楚舉證,但保單卻有其特性,當父母幫子女或以保單方式安排,就容易舉證其資金來自贈與,就不會發生未來子女婚姻發生風險時,媳婦或女婿來分您本來要給小孩的心意。 
 
  
三: 配偶拋棄繼承仍可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此權利是夫妻財產的清算與分割,是配偶的專屬權,與是否繼承財產無關,所以生存配偶即使拋棄繼承,一樣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實務上要提醒注意,若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後,要注意未來自己的遺產規劃問題,例如是否會因此而使遺產稅率更高呢?除了稅以外,在個案上也曾發生父往生後,子女在繼承分配上有問題,因此媽媽就提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先繼承大部分的財產,未來媽媽再依自己的想法來安排,以遺囑或是其他方式來完成傳承分配的想法。
 
財富傳承的核心不單是錢的問題,更重要是人與人的關係與價值觀,而家庭是所有教育的出發點,生前多溝通、多培養孩子的感情連結,人禍才能降到最低!

​新聞網址:
https://goo.gl/MMBg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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